2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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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公共場所設哺乳室

台灣的行政院昨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修例》草案,規定政府機關、營業場所、車站、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應設置哺乳室。而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時,任何人不得作出禁止、驅離或妨礙,違者最高會被罰款三萬元新台幣,草案將交立法院審議。而台北市政府上月已通過類似條例,並於四月起生效。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