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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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擬修例禁斷水電迫遷

本文重點
【本報訊】內地暴力拆遷問題屢遭非議,國務院法制辦前日與專家研討,修訂現有的拆遷條例。新條例草案除建議將「拆遷」改為「搬遷」,又禁止以斷水電等方式迫遷。不過條例只適用於因「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國務院方面指佔拆遷個案大多數的商業拆遷會另立新規處理。

拆遷一詞改搬遷

國務院由上月起邀請學者討論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拆遷補償條例》的新條例草案。

而在前日會議中,「拆遷」二字從條例名稱中消失,內文「拆遷」一詞則以「搬遷」取代。與會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解釋,「搬遷」指房子可能因為尚有其他用途而毋須拆除,但居民依然要搬走。另外草案又新增條文,禁止以侵犯人身自由或暴力行為迫遷,包括「斷水斷電斷氣斷暖」。

不過,有關條例暫時只適用於政府因「公共利益」而作出的搬遷,地產商向民眾收地的商業拆遷不在條例保障之列。國務院指商業拆遷比較複雜,將另立新規處理。

與會學者對於新修訂表示支持,認為可以減少民眾與政府之間的矛盾。有民眾希望新例改善暴力拆遷的問題,但擔心新例只是「換湯不換藥」,居民仍會被要求強制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