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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地異見人士劉曉波上月被北京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十一年,歐洲議會昨日要求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他,同時譴責對劉曉波的司法迫害,並且支持他的和平行動。
自辯書曝光
同時,劉曉波在法庭上的自辯書昨日亦曝光,他承認撰寫《起訴書》所列的六篇文章,並參與《○八憲章》,但他徵集的簽名只有約七十人,而非《起訴書》所指的三百多人,其他人的簽名並非他徵集,對其他事實無異議。
他堅持自己無罪,因中國憲法保障公民言論自由,而他的批評性評論,是思想觀點的表達,而非事實判斷,亦無傷害任何人,故批評不是造謠,反對更不是誹謗。他反駁官方指控有斷章取義之嫌,以言治罪不符合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人權原則,亦違反聯合國發布的國際人權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