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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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軍金融詐騙罪監九年

【本報訊】持假護照來港後遭入境處遣返內地的學運領袖周勇軍,上周五被四川省射洪縣法院以金融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罰款八萬元人民幣。辯護律師陳澤銳指周勇軍會提出上訴,周的女友則批評當局審判不公。

假護照入香港被捕

四十二歲的周勇軍持有美國綠卡,二○○八年九月利用假護照經澳門入境香港時被警方拘捕,指其假護照上的名字涉及香港恒生銀行一宗詐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指周與詐騙案無關,將他轉交入境處,再被遣送至深圳。事件引起外界質疑,批評香港警方或入境處均無權將疑犯遣送內地。

周勇軍其後遭內地當局以金融詐騙罪起訴,案件於去年十一月開庭審理。其女友張月衞批評,該案完全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並非按法律程序及證據審判的案件,是內地當局強行扣上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