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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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新例被轟荒謬

【本報訊】蘇格蘭一個市議會最近頒令,要求所有十六歲以下兒童,在任何領有牌照的處所範圍內必須全程時間由家長看管,就算上廁所亦一樣。換言之,即使一名十五歲少男在餐廳內跟母親進膳,都必須由母親陪同上女洗手間,換轉是少女與父親的組合,也不能「幸免」,否則餐廳有被「釘牌」之虞。

該項去年底剛在格拉斯哥生效的新例,是要在任何情況下確保兒童在家長的保護下免遭傷害。法律上定義十六歲以下的是兒童。新例令當地餐飲業大為苦惱,蘇格蘭持牌貿易協會總裁沃德森更直斥新例「絕對荒謬」。

蘇格蘭家長網絡發展經理托蘭指「獨自上廁所是所有青少年步向獨立的一環」,認為家長該會自行就情況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