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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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前公安局長:我要貪夠6000萬

廣東韶關市公安局前局長葉樹養涉貪污受賄,近日被河源市檢察院正式起訴。案情透露,葉樹養廿年前開始受賄,原定下受賄六千萬元目標,二千萬給兒子、二千萬給女兒女婿、二千萬給自己,更立下「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討價還價等」受賄「五不」原則;他至被捕時被證實受賄逾三千萬元。更為諷刺的是,葉樹養廿年來不但未被發現貪污,更當上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

案情指,葉樹養自八八年在廣東省新豐縣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時,收受第一筆走私進口汽車的賄賂開始,至○八年東窗事發為止,涉嫌受賄一千八百多萬元人民幣及港幣,另有一千六百萬元人民幣財產來源不明。

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透露,葉樹養為實現留下二千萬給兒子、二千萬給女兒女婿、二千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的「宏大目標」,盡可能在各領域貪污受賄,包括利用職權為黃、賭、毒犯罪和違法活動充當保護傘;在工程建設上為包工頭牟取利益;為礦山老闆牟取利益;干預司法機關案件的處理;及利用職權安排人事。

反貪局表示,葉樹養平時替人辦事並不立即受賄,而是明示或暗示對方,在年節期間以「利是」、「禮金」形式送到府上,以淡化貪腐痕迹,即使遭查處,罪名亦較輕。據葉供稱,逢年過節其家門便車水馬龍,送禮送錢的人絡繹不絕:「每天誰來過,我都記不得了,來人把『紅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頭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裏,正常情況下,一個年節要收一、二百萬元。」

貪污長達20年 屢獲擢升

葉樹養收受賄款時,亦不像一般貪官般主動索要錢財,而是採用「五不」原則,即「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靜候行賄人上門。

檢察機關分析,葉樹養採用這種手法的目的,是讓行賄受賄雙方的心態得到平衡,避免產生反感和出現摩擦,可為長期收受賄賂打下基礎,並大大降低暴露事件的可能性。

由於葉樹養的貪污手法小心謹慎,在長達廿年的貪污期內,他不但沒有被發現問題,反而平步青雲,擢升至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極盡諷刺。

葉樹養的「五不」原則

1 不主動索要錢財

2 不辦事不收錢

3 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

4 不討價還價

5 不嫌棄送多少錢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