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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台灣的特偵組昨天宣布扁家弊案第四波偵查終結,就「第二次金融改革」衍生貪污、洗錢等案起訴二十二人,其中前總統陳水扁一家五口無一幸免。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等多名企業高層亦被控洗錢罪。
扁家弊案第四波起訴範圍,主要分為企業「錢進扁家」及洗錢兩部分。其中錢進扁家部分,包括扁家原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的七億四千萬元新台幣(約一億八千萬港元)來源、流向。
扁夫婦涉收6億賄款
特偵組查出,扁在國泰金控購併世華銀行案中,涉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收受共四億元新台幣(約一億港元);在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部分,扁與妻子吳淑珍亦涉受賄罪,收受二億一千萬元新台幣(約五千萬港元)。特偵組稱,這兩筆款項均屬貪污所得,應追繳沒收。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等被控洗錢罪。
扁女陳幸妤、扁子陳致中夫婦、扁嫂胞兄吳景茂夫婦、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等,因涉協助扁家藏錢、搬錢等均構成洗錢罪。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在主導中信海外子公司「紅火」購併兆豐金過程中,涉背信、違反銀行法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