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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一名男子罕有地被控勾引別人的妻子,有關法例在英國管治時期已存在,馬國獨立後一直未有廢除,但當局甚少引用,法庭亦未曾審理過。案件引起爭議,反對者指有關法例過時,且違反男女平等的原則,有違憲法精神。
有關法例被指過時違憲
為一間運動服裝公司行政總裁(CEO)的蔡慶明(譯音:Choy Khin Ming),早前被電視台主持人伊金(Daphne Iking)的丈夫援引刑法第四百九十八條,入稟控告他勾引太太。該法例列明任何男子意圖引誘、帶走、或扣留已婚女子,並企圖與該女子發生性行為,均屬刑事罪行,違者可被判監禁兩年兼罰款。該例在當地歷史上只曾被執法當局引用數次,但從未在法庭正式審理過。
原告指蔡慶明於二○○七至○八年期間,與其妻發展了長達十四個月的婚外情,但蔡慶明否認指控。代表蔡慶明的律師指出:「這法例完全過時……假設女性只不過是奴隸,且不能理性地選擇男伴。」此例列明男性勾引已婚女子要罰,但相反女性勾引已婚男子則不受約束,辯方認為法例有違男女平等的憲法精神。
婦女團體亦批評此例,並呼籲廢除,不過內政部稱沒有必要。伊金的代表律師在八月時曾指,此例已不通用,是對女性「公然侮辱」。案件原定昨日於吉隆坡地方法院續審,伊金與原告均沒有出席聆訊,此案目前已轉交至高等法院審理。
女事主曾任主持模特兒
現年卅歲的伊金曾為電視台記者、主持人、模特兒及品牌代言人。她於○七年一月在印尼峇里島結婚,與夫育有一名兩歲大的女兒。伊金於今年與丈夫離婚,但沒透露是否與此案有關。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