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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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五法律學者促廢拆遷條例

內地頻生因暴力拆遷而引發的流血衝突,北京大學五位學者前日聯名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指目前施行的《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簡稱「條例」)與《憲法》、《物權法》等保護公民房屋及不動產的原則和規定相牴觸,建議廢止或修改;而國務院正準備對相關條例進行修改。但有專家指,廢除「條例」會令拆遷成本增加,進而令城市改造、經濟發展放緩,估計條例修改幅度有限。

北大法學院教授沈巋、王錫鋅、陳端洪、姜明安及錢明星,前日聯名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他們指,「條例」與現行憲法、法律最少存在三方面衝突,它將本應在徵收階段完成的補償問題延至拆遷階段解決;又將補償主體定位為拆遷人,將拆遷補償關係界定成民事法律關係;此外還授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沒有依法徵收的前提下就可給予拆遷人拆遷許可。

僅地方政府及開發商獲利

五名學者指,「條例」相關規定致地方政府在實際運作中只徵收、不補償,引發大量的暴力拆遷、強制拆遷。再加上「條例」頒布施行已八年,其原有框架已經不再適應憲法、法律以及經濟、社會的巨大發展,應修改或廢止。

長期從事拆遷法律業務的律師王才亮也稱,自「條例」實行以來,獲利的多是地方政府與開發商,而被拆遷人絕大多數在拆遷後買不起,或得不到與被拆房屋相若的房屋,從而引發眾多社會問題。目前,僅修改條件已不能改變拆遷擾民的狀況,應當對整個涉及拆遷的法律制度進行修改。

經濟原因 料不會大修例

針對學者和民眾的聲音,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官員稱,國務院正準備修改「條例」,目前已組織了國務院法制辦、國土資源部等委局作前期的立法調研工作。

不過,中國問題專家胡星斗指出,廢止「條例」會令拆遷成本驟增,進而令城市改造速度放緩,當局出於經濟增長的考慮,未必肯大幅度修改或廢止「條例」;即使當局能決心整改,估計也要等三、四十年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