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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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婦拒拆遷自焚定性暴力抗法

四川成都女子唐福珍上月抗議當局強行拆遷,自焚身亡。事後當局將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唐數名親人被刑拘,引發內地公眾及輿論嘩然,炮轟拆遷隊在事主淋汽油自焚時沒有即時阻止,事後當局又把自焚抗議定性為「暴力抗法」,是現代版的「莫須有」罪名,直斥拆遷部門才是「暴力執法」。有內地法律學者指出,事件凸顯《物權法》的蒼白無力,要求當局修改拆遷條例。

以死控訴的成都金牛區居民唐福珍,在上月十三日因不滿當局強行拆遷其物業自焚抗議,經十六天搶救後延至本周日不治。當局事後將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並如期拆卸唐家物業。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前日稱,當日拆遷時遭遇「磚頭、石塊、汽油瓶及點燃汽油等方式阻撓」,致使十多名執法人員受傷,但承認「在拉鋸過程中雙方有一些肢體抓扯」。鍾稱,執法人員及時救援唐福珍,並派出專人廿四小時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

家人被拘留或監視

不過,唐福珍的胞兄唐福明反駁有關說法,指妹妹是因為「看到親友被打得很慘」才毅然選擇點燃身上的汽油,又指執法人員「是在(妹妹)倒下後,才上去搶救的。」他又踢爆當局所謂的「安排專人廿四小時陪護」,其實是為了禁止親友探望妹妹。鍾稱,警方日前以阻撓依法拆違人員涉嫌妨害公務犯罪,拘留五名家人,另有四人被監視居住,三人不知所終。

內地民眾對官方將事件定性「暴力抗法」感到嘩然,慧聰網的民意調查顯示,高達八成八的網友認為事件中是拆遷執法者不對,質疑執法部門:「你強拆房子合法,我保護財產非法?」

內地傳媒亦炮轟當局將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是「莫須有」的現代版。輿論質疑,明明是政府部門在深夜進行暴力拆遷,女主人被迫自焚以死相爭,反被認定是「暴力抗法」,難以令人信服,要求上級機關成立調查組徹查事件。輿論又指,拆遷人員面對唐福珍以死相抗,仍強拆到底,無視他人的生命權,其行為才是「暴力執法」。昨晚當局宣布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停職接受調查,重申如調查發現執法有問題,將嚴肅處理。

《物權法》無力抗拆遷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指出,事件凸顯出《物權法》的蒼白無力,無法抵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王指出,前者是為保障業主權利,後者為保障拆遷順利進行,在「權力」的作用下,拆遷者可強行用各種方式來拆遷,令《物權法》成為「無權法」。他要求當局重新審視拆遷管理條件,並作出適當的修改。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