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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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移民深圳官只能做副手

鑑於近年不少貪官安排配偶或子女移居海外,藉此轉移財產,東窗事發後再潛逃海外,深圳市決加強對主要官員的監督問責,除了在「用人、用錢、用權」上收緊對黨政一把手的限制外,並創全國先河規定凡配偶或子女移居境外的「裸體官員」,今後不能擔任黨政正職。有學者認為,此是一重大創新,有助防範「一把手」濫權謀私。

深圳市委市政府前天發布《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和《深圳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兩規),規定官員若有配偶、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境外定居或移居外國,均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

兩規也對一把手的權限、問責、任免等作出明確規範,包括要求一把手不得插手部門具體的人事、財務、審批、執法等實務性工作,打破權力壟斷,減少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機制漏洞。在重大決策上,一把手要留待最後才表態,避免先發言為決策定調;政府工程招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不得提交市(區)政府常務會、或市長(區長、主任)辦公會討論決定。

包括配偶移居境外

兩規也規定,官員須申報住房、投資、子女居住狀況,隱瞞者會被撤銷任命。一把手把關不嚴、用人失誤、不制止不良之風,同會被問責。凡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官員,一年內不得擔任與原職相當的領導職位,防止變相復職。

深圳市紀委書記譚國箱表示,兩規彌補了法律和紀律監督的不足,提供問責的依據。今年六月,前深圳市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受查後,當局即加強反腐,廣東省省長黃華華月初帶隊到深圳考核倡廉工作,曾指深圳毗鄰港澳,官員面對的誘惑、陷阱多,反腐倡廉難度高。

中央黨校黨史研究室副主任謝春濤指,兩規的部分規定是深圳首創,如限制家人如子女或配偶移居海外的官員擔任正職,可有效防止財產轉移,部分則對已有舊規進行細化。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兩規找對了有效的反腐敗的切入點,限制一把手用人、用錢,是一重大創新,可防止濫權謀取私利。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