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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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虐疑犯甩罪 全台嘩然

十三年前轟動全台灣的台中市女童性凌虐案,當年年僅五歲的受害女童,慘遭變態色魔以削尖竹竿狂插下體重創,須切除小腸、子宮。疑犯及後落網,但案件審訊迄今仍未定讞,高等法院前日更七審把被告由入獄八年改判無罪,各界嘩然。奈何,受害人已因長期營養不良逝世,沉冤未雪,家屬不堪馬拉松式的訴訟折磨,哭嘆無奈尊重判決,只望愛女安息。

受害人須切子宮 今年逝世

這宗殘忍的性凌虐案發生在九六年十二月,受害林姓女童在住所附近遭人用削尖竹竿,猛插下體再拉出,致小腸斷裂,子宮脫落,送院搶救檢回一命;但小腸切除後僅剩八厘米,無法吸收進食、排泄,全依賴靜脈營養注射維生。由於長期營養不良,受害人今年三月過世時,十八歲的她身高不到一米五,瘦如皮包骨。

警方在當年案發後拘捕四十五歲的流浪漢謝振茂,他向警方認罪,被控以殺人未遂罪,求刑十四年,展開了漫長的訴訟過程。法院在一審及二審時以女童指認程序有瑕疵,判決被告無罪。最高法院其後七次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並改控罪名較輕的強制猥褻致重傷罪,在七次更審中,四次被判無罪,三次被判刑八年。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去年在更六審時,以女童證供可信、被告曾坦承犯罪,判刑八年。但在前日更七審時,法官認為女童在受傷後仍無法言語的情況下進行指認,警方先提供謝振茂的照片,之後再提供混雜其他疑犯的十三張照片供指認,認人過程有瑕疵。而且謝更聲稱是逼供認罪,且通過測謊,鑑於證據不足,故改判無罪,檢方表示將再上訴。

女童父母:讓女兒安息吧

「判決的結果已經不重要,就讓我女兒安息吧!」女童父母哭嘆,孩子已過世,有罪無罪再無意義,並稱案件令全家飽受折磨,「女兒每出庭指證一次,心靈便加深一道烙痕」,故在更三審時已向法官懇求不再傳召女兒作證。

被告謝振茂在一審獲判無罪釋放後,曾輾轉在家具行、電鍍廠打散工,他喊冤稱自己是清白,常怕被人認出是性凌虐案的被告,希望警方早日緝兇,還他清白。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