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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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禁煲劇 婦獲准離婚

【本報綜合報道】煲劇與丈夫哪一樣較重要?印度一名婦人顯然認為是前者,所以當丈夫禁止她收看電視連續劇時,她天天為此與夫吵架,最後還向法庭申請離婚,法官亦認為禁止煲劇等同虐偶,批准婦人的申請。

報道指該名住在西部城市浦那的婦人,與丈夫結婚八年,育有一名六歲女兒。四年前丈夫突然禁止她煲劇,令她非常不滿,二人天天吵架,她終於忍無可忍,以丈夫苛待她為由,向家事法庭申請離婚,更列舉丈夫其他罪狀,包括出言羞辱她、拒絕行房等。

印度法官判妻得直

法官認為禁止配偶觀看連續劇等同虐偶,可成為離婚的理據,且丈夫是故意找碴,遂在今年八月批准其申請,並將女兒的撫養權判給她。但丈夫否認妻子的指控,指吵架是正常夫妻生活的一部分,故已經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