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美國總統頒布緊急狀態的歷史,可追溯至開國初期,而緊急狀態並不局限於戰爭或天然災害。
經濟大蕭條時亦曾頒布
一七九四年,美國政府決定徵收威士忌稅以償還國債,引起民間不滿,更加演變成叛亂,稱為「威士忌叛亂」(Whiskey Rebellion),總統華盛頓頒布緊急狀態平亂。一九二○至三○年代「經濟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時期,小羅斯福亦曾經頒布緊急狀態應付危機。
英國政治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曾說,緊急狀態並不限於發生戰爭和自然災害,基於「共同利益」亦足以是頒布緊急狀態的理由。過去歷任美國總統宣布的緊急狀態,大多數是無關美國人真正面臨暴力威脅,更多是有關貿易等其他議題,例如禁制其他國家的貨品進口。
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專家表示,總統正式宣布全國緊急狀態之後,他有權充公財產和商品、組織和控制生產方法、管制所有交通和通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