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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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一包即食麵勞教15個月

【本報訊】偷價值數元的物品,換來十五個月的扣押。兩名小偷因在廣州火車站分別盜取價值三元五角(人民幣‧下同)的即食麵及十元一盒的月餅,結果雙雙被越秀區警方處以勞動教養十五個月的重懲,備受各方爭議。有內地律師認為,這樣輕微的罪行,處罰這樣重,有欠妥當。

穗越秀區從嚴執法惹爭議

廣州市越秀區警方一直以來堅持「零容忍」的理念,治理該區的治安,對轄區內、特別是廣州火車站一帶的小偷從嚴打擊。兩名分別姓張及姓王的小偷,在上月廿四及廿八日,於火車站廣場附近偷走價值三元五角的即食麵,及一盒約值十元的水果月餅,逃走時被值勤民警人贓俱獲。警方近日對兩名小偷處以「勞動教養」十五個月的處罰。

內地律師指出,「勞動教養」簡稱「勞教」,是公安機關對犯了輕微罪行、未達到刑事案立案標準的犯人的處罰。按兩名小偷所偷物品的價值,一般可被處數日至十五日的拘留,處以十五個月的「勞教」,實在過於嚴重,有欠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