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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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財產申報 官員財產轉移

內地一些不法之徒假冒低收入家庭名義騙取政府補助,河南當局為制止類似情況,特別制訂政策,嚴格規定,被認定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今後必須按年度申報財產。此舉固然有助於遏止騙局,但實際上卻是人為製造官民不平等情況。

按照河南省當局的規定,低收入家庭每年須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財產變動情況,如果發現隱瞞收入和財產、騙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將由民政部門取消核定證明,並記入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訊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體系。

毋庸諱言,河南這項嚴規對一些不惜以身試法的不法之徒,的確有很強的阻嚇力,但財產申報制度只針對窮人而不嚴管官員,未免給外界落下個「官鬆民緊」的話柄。

與粗糙不堪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相比較,當局這項針對窮人的財產申報制度可謂相當嚴密。低收入家庭每年申報內容包括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財產變動,而官員收入申報制度要求申報的卻只是收入一項。只申報收入,官員難免會作選擇性申報。低收入家庭申報不實的後果,將記入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訊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體系,而官員如果財產瞞報謊報,卻沒有任何懲罰措施,厚此薄彼,一目了然。

官鬆民緊厚此薄彼

當局一紙令下,窮人財產申報無所遁形,而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卻千呼萬喚不出來,單單醞釀、考察、論證和試點推廣的時間就長達二十多年,至今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豈不怪哉?官員的財產狀況成了「老虎屁股」摸不得!只有當官員貪腐「出事」了,被查處之後,外界才知道原來這些貪官如此富有,聚斂了這麼多的不義之財。

其實,當局如果用對付窮人一半的精力和資源,來研究、推行各級官員的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恐怕早已付諸實施,事半功倍,不至於遲至今時今日仍未見蹤影。當初,很多官員以財產公示侵犯官員的個人隱私為反對理由,難道窮人就沒有個人隱私?當局為了讓窮人申報財產,公安局、民政局、銀行、工商局等十幾個部門進行聯動,為何就不能對官員財產申報也來個黨政部門大聯動?

說來說去,當局還是在拖延時間,為政者顧小家而罔顧全局,不願意碰這個燙手番薯,以為只要拖到自己任期結束便萬事大吉,孰不知這一拖,很可能徹底失去民眾的信任,甚至動搖執政地位。

「陽光法案」一日不實行,官員財產轉移海外的行動便一日高漲一日。事實上過去一段時間,國際熱錢狂湧中國,賭人民幣升值,而內地貪官黑錢狂流海外,尋求避難所,這兩股截然不同方向的錢流蔚為奇觀,實在發人深省。在北美及澳洲出現的中國貪官二奶村,更是見證了中國反貪部門的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