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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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修例衝燈十次後每次罰萬元

【本報訊】深圳嚴打交通違規再用重典,計劃對衝紅燈等行為實施「累進罰款」制度,最低罰款額為千元(人民幣‧下同),其後違規次數愈多金額倍增,累積十次後,每次罰款將達萬元。當局亦考慮倣效香港的「社會服務令」,對於醉駕等四類違法行為,除依法處罰外,還需當義工三十小時。

倣效香港 醉駕罰做義工

深圳市前日就《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向市民徵集意見,其中對屢犯者的處罰標準又再提高。衝紅燈的罰款由五百元提升至一千元,連同遇排隊等候強行爬頭、遇行人通過未停車禮讓、高速公路逆向行駛等十種罰款千元的行為,累積四次後每次將罰二千元、八次後五千元,超過十次則罰萬元。

酒後駕駛、超速、遮擋車牌等六種情形將被罰款五千元,達到醉酒程度則罰款萬元,而包括駕駛無牌車輛、非法改裝、交通事故後逃離現場等八種情形也將罰款萬元。

當局亦建議對輕微的違法行為,若及時糾正,可給予口頭警告;車輛一年內首次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或司機首次違規且未造成交通事故也可免除罰款;殘疾人士因生理缺陷違反交通規則者,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受罰者若於警察查處之日起十日內,或被交通監控設備記錄公布之日起卅日內主動繳納罰款,罰款金額可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