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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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駕駛加漢車死人免刑

內地人醉駕撞死人判死,但無牌外籍司機同樣撞死人就可免刑?上海前日出現一宗具爭議的判決,一名加拿大籍男子去年八月因朋友喝了酒,無牌開車送朋友回家,但期間撞車致友人慘死。法院雖裁定他交通肇事罪成立,但指其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判決引起各界嘩然,網民質疑「外國人大晒?」法律界亦認為判決有袒護之嫌。

去年八月十日,被告人佩雷斯開車送醉酒朋友回家,未料中途發生交通意外。據案情指出,當晚八時許,他駕車在滬青平高速公路上急行,忽然眼前出現一輛卡車,結果收掣不及撞上卡車。其身旁的朋友頭部受創,送院搶救延至翌日不治。

由於佩雷斯並無中國駕駛執照,開車時亦無與前面車輛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上海市檢察院認定他要為這宗奪命車禍負主要責任,控告他交通肇事罪。案件前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審,佩雷斯辯稱,當日他是因朋友喝了酒,出於好意才代友開車。而造成今次事故是因前面的卡車違規切線造成,故要求輕判。

法院指佩雷斯無牌駕駛引起重大事故,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無牌駕駛並非佩雷斯當時的唯一、正確選擇,故不能作為輕判依據。但他在肇事後積極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傷者,到案後認罪悔罪,又對受害人家屬作合理賠償並獲得諒解。法院因此認為佩雷斯犯罪情節輕微,裁定免予刑事處罰。

崇洋媚外衙門口向外開

由於四川成都司機孫偉銘早前因醉駕兼無牌駕駛,釀成四死一傷的交通事故,一審被重判死刑,後來向受害人家屬賠償逾百萬元,二審仍被判無期徒刑。內地網民狂轟今次判決明顯不公,有人直言「衙門口向外開,是洋人就進來免罪了,崇洋媚外!」亦有人揶揄說:「中國人去了國外會不會也有相同待遇?」

京都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律師劉子龍指無牌駕駛已屬犯罪,即使被告事後送傷者入院及已作賠償,亦只算基本義務,不構成減刑條件。他認為,今次判決缺乏說服力,甚至有袒護之嫌。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