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扁又出怪招拖奧巴馬落水

因涉及多宗弊案早前被判無期徒刑的陳水扁,在其羈押庭進行前夕又出新招。陳水扁今將透過美國律師向華盛頓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與國防部長蓋茨,指他們應履行二戰後美國與四十九個國家簽定的《舊金山和約》,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啟動在台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進行重新審判;又要求奧巴馬頒布特別命令,「立即釋放我,保障我人身安全。」

向美國軍事法庭提訴訟

陳水扁是在上月底簽署授權書,委託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向華盛頓聯邦軍事法庭提出訴訟。扁狀訴美國政府全文共廿四頁,另附帶其親筆簽名的五頁聲明。目前美方暫未對該案有任何回應,民進黨籍立委也不願對此表示意見。

陳水扁辦公室昨發出聲明指,扁是以「前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身份控告奧巴馬及蓋茨的,該案預定今天遞件。扁在控訴信指,依據《舊金山和約》,今天台灣仍留在該條約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管轄下,這個管轄是由美國「軍事政府」來執行。美國總統從一九五二年四月底到現在,從未宣布有關「台灣人的平民政府」在台灣取代美國軍事政府的運作。扁又指在總統任內曾多次接受美國在台協會署長指示。

辯稱美對台管轄仍存在

陳水扁指出,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今天仍然存在,台灣民眾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產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中華民國」只是流亡政權,由中華民國法院判他的罪是不正確且無效的。如果美政府認為他貪污,應由美國軍事法庭審判他,他也願意配合到美國作證。

扁辦的聲明強調,該案與目前正在審理的「扁家弊案」完全無關。扁是以極嚴肅的態度看待該案,希望藉此作為凸顯於國際法「台灣國家地位」的問題,並具體反映。還指台灣人民應全面揚棄「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積極追求建立新國家、制訂新憲法。

林志昇早前也曾以「台灣仍在美國軍事佔領中」為由控告美國政府,指在國際法上,台灣為美國屬地,美國必須給台灣人民「美國國民護照」,目前案件正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據悉,林計劃利用此次機會,要求美國法院傳訊扁出庭,還警告馬英九政府,如果阻擋扁到美國作證,將會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妨害司法」的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