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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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親屬移民防貪官外逃

【本報訊】內地過往絕大部分貪官都會先把配偶子女送往國外,獲得外國國籍後,再將資產轉移國外,最後自己隻身潛逃。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前天在北京召開十七屆第四次全體會議,會上提出針對官員配偶子女的防範措施,以堵截貪官外逃。

新華社前晚發布的中紀委第四次全會公報指出,將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民的官員管理,同時嚴格審查官員財產申報,將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就業情況列入申報範圍。會議要求認真解決一批涉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突出問題,查處和整治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4000官外逃

中紀委亦將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以及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商務部早前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改革開放以來,內地的外逃官員數量多達四千人,捲走總金額約五百億美元(約三千九百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