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東中山一間鎖具廠早年舉行開鎖比賽,聲稱參賽者能打開其公司的三把鎖就可獲五十萬元獎金。一名來自河南的鎖匠參賽後成功打開鎖廠的三把鎖,但廠方拒發獎金,更將鎖匠的照片大做宣傳,指其開鎖用的是「小偷專用的破壞性工具」。日前,鄭州法院判廠方侵犯肖像權罪成,廠方需向鎖匠賠償損害撫慰金六萬元。
鎖匠劉繼平自八四年就開始從事修鎖、配鎖等工作,九八年更公開打出「開鎖王」招牌,從事開鎖業務。○六年,劉得知中山一間鎖具廠在鄭州舉行開鎖比賽,獎金高達五十萬元。為贏獎金,他特買了該廠多把鎖進行研究,並親自製造了一條用於開鎖的「特製鎖匙」。
比賽當天,劉輕易打開了鎖廠提供的三把鎖,但廠方卻指劉未遵守「技術性比賽規則」,拒絕兌現獎金,引起劉和圍觀市民的不滿。更離譜的是,劉在○七年發現鎖廠用他參賽時照片印製宣傳冊子,並指他是用「小偷專用的破壞性工具」開鎖,劉因而狀告鎖具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