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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法院正在審理一宗判定責任誰屬的受爭議案件,一對夫婦早前盼望子成龍,將當時年僅五歲的兒子送往體育學校學跳水遭拒,男童父母苦求後獲接納。後來,體校違規着入學僅三個月的男童跳十米及七米高台,因入水等動作不規範導致昏迷更成植物人,家長向校方索償九十萬元。法院一審宣判體校、負責接送男童到體校的幼稚園、家長皆有責任,由體校和幼稚園共賠償六十九萬元,三方皆不服上訴。
望子成龍的廖女士○七年七月偶然被「培養像田亮一樣的跳水苗子」的報章廣告吸引,將當時剛滿五歲的兒子君君送往重慶市運動技術學院學跳水。君君卻因年齡偏小、手臂力不足未能入選,在廖女士多次苦苦哀求下,校方後讓瘦弱的君君入校習跳水,並由宣稱是跳水名將田亮啟蒙教練的張老師任教。
為方便練習,廖女士將君君送到市體育局機關幼稚園託管,由幼稚園老師負責君君在跳水館訓練時的接送。豈料君君入學三個月後即傳來不好的消息,因起跳及入水等動作不規範,練習完十米高台跳水的君君肚子及大腿被水拍紅,出現惡心徵狀,但未得到校方及時發現。兩天後,教練令君君再練習七米板跳水,瘦弱的君君結果從高台上重重摔下掉進水池,當場昏迷不醒。經手術後雖然得以保住性命,醫生稱君君腦部嚴重受挫,不但雙目失明,更慘成植物人昏迷至今。
體校幼園家長三方有責
傷心欲絕的廖女士將體校及幼稚園告上法庭,法院認為,君君受傷是因為體校設定的難度大大超出初學者規定所致,應對事件負上百分之八十的責任。幼稚園未能及時發現君君受傷,導致他二次受傷的嚴重後果;同時,家屬自願送君君到學校參加跳水訓練,即認同其危險性,須分擔百分之二十的後果。一審判決校方向受害者家屬賠償六十九萬元。
但三方均對判決不服,廖女士近日更上訴,將賠償金提高至九十四萬元。體校、幼稚園、君君家屬三方日前在法庭上展開激辯責任誰屬,可憐躺在姨婆懷抱的君君卻對外界的一切毫無反應,只能偶爾發出微弱的「啊、啊」聲。
目前,君君的手腳均已變形,牙齒亦因長期受藥物影響而變黑,「不管以後怎樣,我都要讓他在我的懷抱裏,盡量給他呵護。」君君的姨婆邊說邊抹着眼淚。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