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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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回國條件保住生命

【本報訊】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接受內地媒體訪問時提出自願回國條件,前提是保證其生命安全,其次是他認為於案中遭重判者能否改判。記者質疑賴恐加拿大官司終判遣返,怕屆時全無談判籌碼,故提前開出條件,但賴否認,自稱早已有心理準備,即使敗訴亦願認命。北京當局暫未對事件作出回應。

或遭遣返否認提早開條件

賴昌星的前妻及女兒已於四個月前自願返回中國,而賴目前則仍在加拿大等待第二次遣返前風險評估,他向《華商報》表示,只要障礙消除,不排除在遣返報告有結果前回國,「(主要障礙是)遠華案中我認為被冤判的人,包括遠華公司骨幹而被重判的人員,能否改判。」

賴昌星坦言,他對國家及政府均有信心,但對辦案的人卻沒有信心,故是否回國,「我要看看我的安全有沒有保證。」記者質疑他在遣返官司判決前提出回國條件,是擔心屆時一旦敗訴,會毫無談判籌碼,但賴否認,稱早已認命:「我幾年前一直賭到現在,但加拿大的法制還是保護我,認為我回去有風險。」

至於兩名兒子會否效法妻女回國,賴表示暫時沒有打算,並稱即使家人全都回國,他一個人可以到老人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