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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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四拮針犯重囚8至15年

新疆當局加緊審判「拮針」疑犯,繼首批三名被告上周六遭判刑後,昨日再有第二批四名維族男被告被判囚八至十五年。法院指四人以針筒刺傷一名漢族女子,製造恐怖氣氛,均已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且引發大規模民眾聚集。四名被告均不服判刑,堅持自己無罪,會提出上訴。

案件昨日上午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院明顯加強保安,周邊路口有特警駐守,武警在法院內戒備,七十多名民眾包括被告親屬獲准入庭旁聽。檢方指控阿不都肉蘇里‧阿不都卡地、熱合曼‧熱孜克和阿不都克尤木‧阿尤甫三人於八月底由喀什抵達烏魯木齊,九月一日晚到在烏市經商的阿卜力米提‧買買提家中商議「拮人」行動。

精心策劃襲擊漢女

阿卜力米提‧買買提翌日購入四支針筒分發各人,三日上午十時許,四人在小西門行人隧道內尾隨漢族女子李桂花,阿不都肉蘇里‧阿不都卡地在其他三人的配合下,用針筒刺向李的頸部,受害人被刺後感到明顯刺痛,在場一名目擊者見狀協助追捕四名疑犯,事件驚動附近公安、武警,將四人全部制服。

檢方認為,四名被告犯案經過精心策劃,分工明確,有人事先了解案發現場環境,也有人購買犯案工具,而行動時四人配合明確,一前一後作掩護,足以證明犯罪有預謀,目的是要製造恐慌氣氛,挑起民族對立。

不過,四名被告均不認罪,辯護律師更呈交鄉親的聯署信,證明四人均守法奉公,又向法院遞交有漢族友人簽名的求情信。

法院於下午二時半作出一審判決,阿不都肉蘇里‧阿不都卡地、阿卜力米提‧買買提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熱合曼‧熱孜克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阿不都克尤木‧阿尤甫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四名被告聽判後均眼泛淚光,不服判決,會提出上訴。

本報特派記者烏魯木齊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