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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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漢商場吸煙 重罰拘五天

【本報訊】重慶近日以鐵腕手段整治在公共場所吸煙情況,一名男子因在室內批發市場吸煙,遭執法人員發現並重罰拘留五天,成為當地首宗在商場內吸煙被拘留的個案。外界對當局此舉反應兩極,有律師認為有關部門應作出明確的依據和註釋。

渝中區消防人員前日突擊檢查朝天門金海洋批發市場,在四樓緊急疏散通道樓梯口,發現五十六歲的趙姓男子吸煙,即將其帶到派出所,其後渝中區公安分局宣布行政拘留趙五日,即時執行。

警方表示,趙的行為違反了新《消防法》第六十三條,即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情節嚴重可處五日以下拘留。當局強調,會嚴打各商場和市場吸煙情況,將考慮像打擊醉酒駕駛一樣打擊易發火災場所抽煙,在命令禁煙的場所吸煙或點明火,發現一宗,拘留一宗。

內地律師指在危險場所吸煙被拘留五日,反映重慶加大對不文明行為的處理力度,但新《消防法》實施三個月,此前違規者只是罰款,但前日卻變為拘留,裁決尺度有異,有關部門應作出明確註釋,以免外界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