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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地再發生警方烏龍捉錯人事件,海南海口一位大學生因身份證被通緝犯盜用,被警方追捕,雖然他兩次向警方證明自己並非通緝犯,但警方在對他通緝近一年後,本月初把他拘捕,關在拘留所內五天後,才因證據不足予以釋放。
無辜被警方拘捕的大學生叫吳建偉,○六年到湖南長沙航空職業技術學院讀書,今年六月畢業。但去年八月至十月期間,海口市公安局桂林洋派出所警員兩次到吳家,指吳建偉在廣州的酒店打架傷人,遭到警方通緝,要將吳抓捕歸案。
家屬批警失職
事後,吳所在的居委會等部門為吳作證,證實其身份證被盜用,吳在案發時間內未到過廣州,還請桂林洋派出所向廣州警方說明情況,撤銷對吳的追捕,而警員也答應向廣州警方說明。
不料,本月四日,正在湖南實習的吳突然被長沙警方捉走移交給廣州方面。廣州警方把吳當成犯人,銬住他的手腳將他押解回穗,把他關在看守所五天。直至九日,才因證據不足釋放吳。吳的家屬批評警方失職,將向相關部門投訴。
此外,四川南充五十一歲村民謝詳吉被指投毒殺人,遭關押八百五十四天,直至○三年七月才因證據不足獲釋。南充市檢察院日前宣布,將賠償謝七萬九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