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我怎會跟這種面目可憎、比我媽年紀還大的女人發生關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一宗姦殺案,十九歲被告聞判無期徒刑後,激動地稱自己未談過戀愛,案發當晚酒醉迷糊,被妓女誘騙且強奪初夜,使其感覺被強姦侮辱,盛怒下錯手殺人,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稱遭誘騙奪初夜 決上訴
被告楊濤宣稱,今年二月底,因工作不順遂半夜飲酒,返回宿舍途中,於福田區上沙廣場附近遇見一名中年婦女,對方問:「要不要去玩一下?」他當時只想找個地方睡覺,糊裏糊塗就跟對方到出租屋,豈料女子進門後就脫光衣服,又主動把他的衣服脫掉,騎到他身上,兩人發生了性關係。
完事後,該名女子伸手要錢。楊濤自稱當時才清醒過來,感覺被強姦,非常氣憤,便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將她刺死。翌日清晨,他主動向警方自首。警方調查發現,死者姓鄒,四十三歲,湖南桃江縣人。楊濤不服判決,他說:「我付出了人生中最寶貴的貞操,也丟失了自己的尊嚴,給我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