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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涉及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弊案的六名被告,所提的認罪協商申請,昨天被檢方悉數駁回。檢方當庭對扁家友人蔡銘杰、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求刑。另涉及洗錢案的扁子陳致中夫婦,以及扁嫂胞兄吳景茂夫婦則因律師未全部出庭,法院押後至下周四再開庭。
台北地方法院昨開庭確認陳致中等六人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的情況,上午先傳召蔡銘杰和郭銓慶。特偵組指蔡因涉犯的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貪污贓款罪,無減刑或免刑的規定,故不予協商認罪。但考慮他自首,且主動繳回八十九萬美元(約六百九十萬港元)贓款,故檢方求刑兩年、緩刑五年。
郭銓慶非首次行賄
涉南港展覽館案的郭銓慶因獲轉為污點證人,本最有條件獲准認罪協商,但他已非首次行賄公務員,剛因北投纜車行賄案被更審判刑,故檢方亦拒其申請。但檢方認為郭對扁家海外洗錢案及南港案的偵辦幫助甚大,故求處免刑。
法院下午傳召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及吳景茂、陳俊英夫婦,檢方認為四人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其他洗錢案尚在偵辦中,陳致中夫婦亦未將海外款項匯回台,故拒絕讓他們認罪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