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正當本港仍討論如何加重罰則以阻嚇醉酒駕駛之際,四川成都法院前日將一名長期無牌兼醉駕、連撞五車奪去四條人命的司機重判死刑。據悉,此乃內地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醉駕者判死的案件,掀起法律界爭議。被告當庭提出上訴,不少網民認為判刑過重,並以被判監三年的杭州富家子飆車撞死人案為例,質疑判刑標準不一。
被告孫偉銘為成都人,三十歲,他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都市中級法院前日一審裁定其罪名成立,審判長宣判時斥責其無視公共安全,長期無牌駕車並多次違反交通法規,反映出其對交通安全法規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的蔑視,屬於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案情指出,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午,成都某技術公司員工孫偉銘無牌駕駛私家車前往成都一間酒樓為親戚祝壽,席間大量飲酒。餐後他駕車將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車北站搭火車後,再獨自駕車往成都龍泉驛區方向行駛。
事後查明無駕駛執照
酒意正酣的孫偉銘駕車途中突然撞到前面一輛私家車的車尾,他迅速駕車逃逸。駛至成都卓錦城路段時,他又駕車越過雙黃線,再接連撞向對面正常行駛的四輛私家車,直至其駕駛的車不能動彈為止。事故共造成兩人當場死亡,兩人送院搶救不治,另有一人重傷,損失逾五萬元。
警方接報趕抵現場,當場逮獲孫偉銘。經酒精測試,交警發現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標近七成,而事發路段限速為時速六十公里,但孫當時超速逾百分之一百二十,即時速一百三十二公里。公安機關其後更查明孫根本沒有駕駛執照。
審判長指出,事發時孫明知越過雙黃線會發生與對車相撞乃至造成人員死傷的嚴重後果,仍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其主觀故意非常明顯。他強調,「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危險犯,最高可判處死刑。」經考慮其所犯罪行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所造成的無法彌補的損失等因素,裁定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儘管孫於今年五月審訊期間,曾在庭上向死傷者家屬痛哭道歉,表示「願意接受任何懲罰」。但他前日驚聞遭重判死刑後,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大喊「我要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