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內地公安部門出現冤假錯案時有所聞,其中,湖北的佘祥林還因錯捕錯判而枉坐了十一年冤獄,案件哄動全國。專家認為,系列冤案已令內地公安機關的權威瀕臨崩潰,警民關係也日趨緊張;有關當局應加強問責,杜絕執法人員知法犯法事件重演。
冤案連連公安權威瀕崩潰
一九九四年,湖北京山縣發現一具無名女屍,警方認定死者是佘的妻子。同年,佘因涉「殺妻」被捕,後被判入獄十五年。直至○五年,佘的「亡妻」突然出現,他才被無罪釋放,並獲七十多萬元的國家賠償。他披露當年認罪是因被毆十天十夜、屈打成招,案件哄動全國。
河北的聶樹斌案亦令人震驚。一九九五年,聶樹斌因強姦殺人罪被判決執行死刑。但十年後,案件真兇王書金落網,聶雖沉冤得雪,但也只能含笑九泉。此外,河南的胥敬祥於一九九二年,在無任何有效證據的情況下被錯捕錯判,含冤入獄十三年,直至○五年才被無罪釋放。
有關專家認為,冤假錯案的發生有偶然因素,但是系列的冤假錯案說明,公安部門在執法之時的確存在草率、不負責任的情況。而執法機構製造錯案,甚至嚴刑逼供,這種現象極端醜惡,有關當局理應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