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去年實施較寬鬆多用途

【本報訊】廣東省計劃推出的居住證制度,深圳早於去年八月已實施。不過,深圳的居住證政策較廣東省的寬鬆及多用途,例如要求外來人口在深圳居住卅日以上,始需申辦居住證,並明文規定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毋須辦證。居住證更可用於租屋、社保等方面,可謂一證多用。

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免辦

深圳市於去年八月一日正式實施《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根據規定,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在深圳市居住七天以上,應當辦理居住登記。在深圳市居住卅日以上、十六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非深圳戶籍人員,應當申辦居住證,辦證費用為十元,有效期長達十年;而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則毋須辦證。

深圳的居住證一證多用,包括可用於房屋租賃、勞動社保、計劃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務。持證者除可享就業服務,亦可參加政府部門的各類免費培訓、職稱評定,可憑證進入特區、辦理乘車優惠、辦理港澳商務出入境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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