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副市長受賄囚終身

吉林省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長于國華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昨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法院審理查明,于國華於○二至○七年擔任樺甸市委書記、吉林市委常委及吉林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受賄逾七百萬元人民幣;其後當局又查出于有一筆逾一千萬元不明來歷的財產。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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