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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一八號決議案禁北韓射導彈
北韓在○六年十月九日聲稱進行核試後,聯合國安理會在同年十月十四日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四十一條第七章,通過一七一八號決議案,向北韓施加一系列經濟及商業制裁。決議案規定北韓必須「不作任何進一步核試或發射彈道導彈」,並要「終止所有與彈道導彈計劃有關的活動,在這一點上,恢復早已存在的終止發射導彈承諾」。同時,北韓必須「以徹底、可核實及不可撤回的方式,放棄所有其他現有的大殺傷力武器及彈道導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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