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深圳一名女子不滿警方處理其經濟糾紛案件手法,前日到派出所理論時,疑與警員發生口角,情緒激動,在留下一句「沒天理可講」後,憤而從派出所三樓跳下,致多處骨折受傷。家人質疑警方任由傷者從派出所跳下,卻沒有出手阻止,須為事件負責。警方卻稱,沒權阻止傷者爬上派出所的樓宇,並指傷者行為本已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罪行,但考慮到其受傷,才不予追究。
跳樓抗議的婦人黃國英,三十九歲。她與朱姓的河南同鄉因經濟轇轕發生爭執,上周四爭吵期間被朱等人打傷。警方裁定朱拘留十天並罰款五百元,但在進行體檢時,發現朱患肺結核和高血壓,遂沒有拘留朱。
不滿警方辦案手法
事件引起黃的不滿,前日她到辦理案件的龍崗坑梓派出所理論,期間與民警發生口角,黃情緒激動地爬上派出所一棟辦公樓的三樓天台,高喊一聲「不要吵了,沒天理可講」後就跳了下去,令身體多處骨折受傷。黃被送往醫院,派出所墊付了前期的醫療費用。指黃的舉動可構成擾亂公共秩序,本應處罰,但因她已受傷,故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