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好多年前如果嚟澳門搏殺,萬一唔好彩輸乾輸淨,惟有搵「二叔公」幫手,所謂「二叔公」就係當舖掌櫃,你可以把身上嘅值錢嘢,好似手錶、戒指、鋼筆、打火機,甚至西裝等,「舉」畀二叔公「盡當」(唔打算贖回),當到幾多錢就要嚟買船飛返香港,當年嘅當舖都開正喺賭場附近,總有一間幫到你,而喺大馬路亦有好多當舖,佢哋鄰近民區,以做街坊生意為主,每逢過年大把人爭住嚟當嘢,希望換啲錢過年,但有啲人過年唔缺錢,亦會走嚟當嘢,佢哋就係當時妓寨嘅囡囡,由於妓院過年停業,佢哋又冇人冇物,所以只能一個人留喺澳門過年,囡囡畢身積蓄都會跟喺身上,都咪話唔危險,於是有人會把所有金器首飾元寶銀元當晒畀當舖,身上只留一些零用錢和當票一張,變相將當舖變為家陣嘅銀行保險箱,夠晒安全,妓院開市後至慢慢攞番,咁都諗到,係咪要服咗佢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