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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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性:拍拖與性愛

問:想知戀愛拍拖是不是一定要有性關係?

答:相信這是不少年輕人都曾問過的問題,奈何在日常生活中難以向父母或長輩宣之於口。因為此問一出,可能隨後有更多問題要回答或解釋。無論甚麼原因都好,至少讀者願意寫信來問也是好事,即表示你是一位願意花時間把問題思考一下,是先思考後決定,而不是罔顧後果,想做就做的人,這是值得一讚的。

這是一個頗複雜的問題,首先要考慮的是年齡,與未滿十六歲的少女發生男女間的性行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監五年。若與十三歲以下女童性交,則可判處終身監禁。其次,發生性行為後,可能出現的後果是懷孕或感染性病,這是生理上出現的後果。若意外懷孕,女方更可能要獨力面對生育或墮胎的結果,而男方則可能一走了之。在兩性關係中所起的變化可能更複雜、更難以估計,例如對方的態度可能完全轉變,之後每次見面都只是為了發生性行為而不會理會對方的感受,感情開始變淡,覺得對方不再重要,只是其中一件發洩工具等等。

是否發生性行為,讀者要考慮上述可能出現的後果,然後作出明智決定。

撰文:慧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