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主席 帶頭拎著數
17/01/2008

近 年 負 面 新 聞 不 絕 的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再 爆 醜 聞 。 本 報 獲 悉 , 負 責 執 行 三 條 平 等 機 會 法 例 的 平 機 會 , 公 然 收 受 健 體 中 心 利 益 , 接 受 健 體 中 心 向 平 機 會 所 有 員 工 及 員 工 家 屬 提 供 會 籍 優 惠 , 涉 嫌 干 犯 利 益 衝 突 規 條 。 鑑 於 事 件 涉 及 嚴 重 失 當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昨 午 親 自 向 平 機 會 主 席 鄧 爾 邦 了 解 事 件 , 並 飭 令 即 時 停 止 有 關 會 籍 優 惠 計 劃 。 壓 力 團 體 與 平 機 會 委 員 均 認 為 平 機 會 接 受 私 營 機 構 提 供 優 惠 大 有 問 題 。

本 報 獲 悉 , 平 機 會 於 一 月 四 日 , 透 過 電 郵 向 員 工 推 介 一 項 由 健 體 中 心 California FITNESS 提 供 予 該 會 職 員 及 其 家 屬 的 會 籍 優 惠 計 劃 。 入 會 者 除 獲 豁 免 原 價 九 百 九 十 九 元 的 入 會 費 外 , 亦 可 以 每 月 二 百 八 十 八 元 的 優 惠 價 , 享 受 原 值 每 月 五 百 三 十 八 元 的 會 籍 ; 倘 上 述 優 惠 計 劃 獲 五 名 或 以 上 的 平 機 會 職 員 、 職 員 家 屬 參 加 , 健 體 中 心 更 會 為 參 加 者 提 供 三 堂 、 每 堂 為 時 約 一 小 時 兼 附 有 簡 單 午 餐 供 應 的 免 費 健 康 講 座 。

傳 媒 踢 爆 發 電 郵 叫 停
然 而 , 由 於 平 機 會 乃 屬 特 區 政 府 以 公 帑 資 助 的 法 定 執 法 機 構 , 負 責 根 據 《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 、 《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 及 《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條 例 》 三 條 法 例 , 安 排 調 解 和 執 法 工 作 , 平 機 會 公 然 收 受 利 益 明 顯 有 利 益 衝 突 。

消 息 人 士 透 露 , 有 關 會 籍 優 惠 乃 由 主 席 辦 公 室 授 權 透 過 電 郵 知 會 員 工 , 並 於 上 周 五 截 止 申 請 , 平 機 會 內 最 少 已 有 十 名 以 上 的 員 工 及 員 工 家 屬 報 名 參 加 。

不 過 , 由 於 有 傳 媒 準 備 揭 露 此 宗 醜 聞 , 加 上 事 件 亦 驚 動 港 府 中 央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昨 親 自 以 電 郵 向 鄧 爾 邦 查 問 , 平 機 會 隨 即 於 昨 日 下 班 前 向 員 工 發 出 電 郵 「 補 鑊 」 , 叫 停 計 劃 。

平 機 會 發 言 人 回 應 查 詢 時 指 , 有 關 計 劃 乃 健 體 中 心 向 太 古 城 及 魚 涌 所 有 商 戶 及 機 構 提 供 , 並 非 專 為 平 機 會 而 設 , 平 機 會 並 沒 有 員 工 參 加 該 計 劃 。

平 機 會 主 席 鄧 爾 邦 昨 日 下 班 時 再 向 本 報 記 者 解 畫 , 形 容 有 關 優 惠 會 籍 計 劃 是 一 項 正 常 商 業 活 動 , 屬 一 般 員 工 福 利 , 並 不 影 響 工 作 , 故 本 向 員 工 提 供 一 般 福 利 的 角 度 轉 介 予 僱 員 , 並 不 涉 及 利 益 輸 送 。 他 強 調 , 平 機 會 有 很 清 晰 的 指 引 及 行 為 守 則 , 會 對 所 有 投 訴 秉 公 處 理 。 他 又 指 平 機 會 已 在 僱 員 反 映 反 對 意 見 後 , 即 時 取 消 協 調 有 關 安 排 。 涉 事 的 健 體 中 心 則 沒 有 回 應 本 報 查 詢 。

執 法 部 門 涉 利 益 衝 突
然 而 , 法 律 界 人 士 梁 永 鏗 指 出 , 執 法 人 員 若 接 受 私 人 機 構 提 供 的 優 惠 或 利 益 , 或 已 觸 犯 《 防 止 賄 賂 條 例 》 , 惟 有 關 條 例 只 針 對 個 人 而 非 個 別 部 門 , 故 若 整 個 執 法 機 構 接 受 私 人 機 構 提 供 的 利 益 , 法 例 上 亦 難 以 斷 定 合 適 與 否 , 「 雖 然 法 例 上 好 難 話 咁 做 有 問 題 , 但 我 個 人 覺 得 , 執 法 機 構 接 受 私 人 公 司 提 供 利 益 實 在 太 過 敏 感 , 應 該 盡 量 避 免 。 」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主 任 何 喜 華 直 言 , 平 機 會 作 為 執 法 機 構 , 絕 對 不 應 接 受 私 人 機 構 提 供 的 優 惠 , 倘 有 關 公 司 一 旦 牽 涉 入 平 機 會 負 責 的 訴 訟 , 平 機 會 將 難 以 向 公 眾 交 代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委 員 勞 永 樂 及 譚 香 文 均 表 示 , 事 前 並 不 知 悉 有 關 優 惠 , 並 指 平 機 會 作 為 法 定 執 法 機 構 , 應 懂 得 避 嫌 及 維 護 公 正 形 象 。 勞 永 樂 指 出 , 早 年 曾 有 私 營 健 體 中 心 牽 涉 《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 的 訴 訟 , 故 平 機 會 更 應 謹 慎 行 事 。 勞 更 稱 : 「 平 機 會 呢 個 決 定 好 易 令 市 民 誤 會 同 質 疑 , 我 唔 排 除 向 平 機 會 秘 書 處 提 出 質 詢 , 要 求 解 釋 事 件 。 」

投 訴 組


鄧 爾 邦 辯 稱 , 推 介 健 體 中 心 優 惠 不 涉 利 益 輸 送 。 ( 何 天 成 攝 )


平 機 會 給 員 工 的 電 郵 附 件 中 , 詳 列 優 惠 計 劃 內 容 。


California FITNESS 是 本 港 著 名 健 體 中 心 。 ( 伍 鎮 業 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