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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助旅客返珠海 金巴散工判監10周

【本報訊】一名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俗稱「金巴」)散工,早前被指於去年農曆新年除夕前向兩名旅客索賄,以協助他們登車由香港返回珠海。該名散工其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代理人索取利益等兩罪,並於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被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監10周,並下令被告須向穿梭巴士公司支付等值人民幣500元的港元(即540元)。徐官指本案案情嚴重,案件涉及內地旅客,被告行為影響香港國際聲譽,量刑時需就維護香港廉潔公正作考量。
官斥影響港聲譽
35歲被告吳光龍,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港珠澳巴)時任散工,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以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被告負責在港珠澳大橋的香港口岸協助乘客登車。案發於去年1月20日(農曆年廿九)深夜,兩名內地旅客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但未能成功購買當日或翌日的車票而向被告求助。
被告向兩人索取賄款1,000元,以協助她們乘搭「金巴」由香港返回珠海。被告從其中一人接受賄款人民幣500元後,讓對方在未持有有效車票的情況下登車。另一名旅客則拒絕被告的要求。廉署及後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最終拘捕被告。案件編號:WKCC 147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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