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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第4季擴性罪行查核範圍

【本報訊】保安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範圍,建議與今年第4季先將範圍擴大至「準」自僱人士,其後再擴展至志願工作者及所有現有僱員。執法部門正提升查核機制的電子系統設備,並建立網上申請平台,料今年第4季起,系統每年能處理的新申請,增至至少21萬宗。文件又指,查核機制屬自願性質,且一直運作暢順,暫無意將之改為強制性。
文件建議擴大查核機制的涵蓋範圍,第一階段先將範圍擴大至「準」自僱人士,由於僱主不熟悉或初次接觸擬新聘用的自僱人士,因此「準」自僱人士的風險比已聘用的自僱人士的風險較高,故率先於第一階段實施。自僱人士包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提供上門服務的人士等。
分階段實施 冀涵蓋所有僱員
待第一階段實行後,當局會參考相關經驗,考慮於明年底前,將查核機制範圍擴大至所有志願工作者,包括義教老師和院舍探訪義工等。鑑於志願工作者的工作安排一般較為彈性,難以界定是否屬於「準」或是「現有」志願工作者,故當局不會將志願工作者分類。待上述兩階段均運作暢順後,當局會將查核機制範圍擴至最大,以涵蓋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
當局預期,擴大查核範圍後合資格申請人數將大幅增加,執法部門正積極改善查核機制的電子系統設備,並將於今年第4季起,推行網上申請平台。同時,查核申請的有效期,亦會由現時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當局預期,今年第4季起,系統每年能處理的新申請,由每年約6萬宗增至最少21萬宗。當局又指,現時屬自願性質的查核機制一直運作暢順,亦已被社會認同,有其靈活性的好處,局方將持續檢視機制的使用情況,考慮將來是否有立法需要,強調立法實施強制的機制涉及罰則,必須經過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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