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男警醉酒毀食肆門 官斥令警隊蒙羞

任警員的被告簡偉迪,承認刑事損壞,判罰款及自簽守行為處理。 任警員的被告簡偉迪,承認刑事損壞,判罰款及自簽守行為處理。
任警員的被告簡偉迪,承認刑事損壞,判罰款及自簽守行為處理。
【本報訊】一名男警於休班期間在深水埗福華街一食肆對開涉嫌醉酒鬧事,並損壞食肆的玻璃門,事後被控「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損壞」兩罪。被告原表明否認控罪,並定於6月開審。不過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時,被告改為承認刑事損壞罪,另一控罪則准以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林子康就刑事損壞判處被告罰款4,500元,另需賠償酒吧4,500元。另一項控罪則准許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林官亦寄語被告:「要知道自己嗰個身份」,因犯事令警隊蒙羞「令人覺得似乎作為警員,可以做乜都得!」
涉案45歲被告簡偉迪,報稱警員。他被控於2023年1月27日,在福華街17至25號地下Eleven Lounge & Restaurant外醉酒,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上述食肆的一趟玻璃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
辯方求情指,已婚的被告服務警隊達28年,育有一名13歲兒子。辯方指已停職的被告將面對警隊紀律聆訊,會受到法庭判罰以外的懲罰。辯方又指被告有悔意,願意作出賠償;又指雖然案件原已排期於6月11日聆訊,但經商討下,被告已在最貼近可行的情況下認罪。
數度踢向玻璃門致脫軌
案情指,事發當晚被告與一名女子X光顧涉案酒吧。至晚上約11時,被告因醉酒被酒吧員工送出門,之後在酒吧門外胡言亂語,其噪音打擾到附近的居民,及後有人報案。住在附近的一名居民因噪音下樓,看到X坐在地上,被告站在旁邊粗言穢語指罵X。居民再走近並見到醉酒的被告踢酒吧玻璃門一次。及後有一名穿深色衫的人步出酒吧時,被告對他稱「你唔好咁多事,你唔好諗住着到咁,我就驚你,我一打三呀!」對方及後折返酒吧內。酒吧員工於事後發現玻璃門脫離軌道,維修費用為4,500元。酒吧附近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醉酒後,曾踢門數次。被告最終被捕,並認出閉路電視拍到的男女是自己及女子X。案件編號:KCCC 1460/202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