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按揭2630萬罪成 警司陳凱港5‧17判刑
隱瞞警察身份 虛報公司受薪
正被停職的警司陳凱港,涉嫌連同曾任總督察的前同袍,欺騙按揭貸款逾2,630萬元。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王證瑜昨裁定陳凱港面對的兩項欺詐罪罪成,其前同袍則一項欺詐罪成,另一項則脫罪。王官認為陳申請該兩次按揭貸款時,是有意隱瞞其警察身份圖令自己獲益,其前同袍亦知悉陳的其中一次申請並且作出協助。王官把案件押後至5月17日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並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押。
兩名被告依次為無報稱職業的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陳於案發時為警司,汪是陳在警校受訓時的同學,曾於警隊任職,但案發前已離職。法官裁決指,辯方稱涉案的按揭申請表是由中介人填寫,並質疑中介人為了批出按揭獲得報酬而呈交虛假客戶資料。惟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辯方說法,而且中介人是獲陳的指示去處理按揭申請,必然會有報酬,不會為能獲批按揭而自行呈交虛假資料。
前同袍被指協助陳欺詐
陳稱他曾出版著作,並以「Haba sir」之名售賣產品,屬公眾認識的人物,沒有刻意隱瞞警察身份,但法官並不認為陳是一般公眾認識的人物,如沒有相關文件證明,作審批的職員並不會知道他是警察。
法官又指,陳在兩次申請按揭時確沒有提供他的警察糧單,提供的銀行月結單顯示他接受相關公司的款項屬薪金,法官認為陳兩次申請均刻意隱瞞其警察身份,並虛假表示自己薪酬為月入24萬元,圖獲得按揭,裁定兩罪罪成。
有關汪浩毅,辯方稱汪是涉案的「出眾資本」主要投資人,每月給予陳的為他投資出眾獲得的花紅,只是陳的月結單上錯誤列為薪酬,他因太忙及當時正值暴動,未能去銀行更改。
但法官認為出眾一直把款項存入陳用作收取警務處新酬的戶口,直至陳向東亞申請按揭前,出眾才轉為把款項存入陳的另一戶口,汪是知悉陳的意圖,為協助他才這樣做。但華橋的按揭貸款申請,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汪得悉陳作出該申請並作出配合,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兩被告被控於2019年5月17日與11月4日之間,藉隱瞞陳凱港的警司職業,虛假地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指,陳於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並接受逾24萬元月薪。兩人亦被控在同年5月17日至12月27日,連同陳凱俊隱瞞陳凱港的警司職業,虛假地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於2019年9月至11月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接受逾24萬元月薪。兩機構最終分別批出兩筆貸款,涉及2,154.9萬元及480萬元。案件編號:DCCC 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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