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臨近 貨車檢2噸煙花爆竹 市值200萬 司機就擒
年杪起佳節接踵而至,縱使港府已宣布會復辦除夕煙花匯演,惟有個別市民仍擬私自燃放煙花爆竹,無視對自身及他人性命財產帶來的風險。執法部門根據線報,前日突擊搜查落馬洲一個貨櫃場,在場內一輛貨車檢獲約重兩噸的不同種類煙花爆竹,並當場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的中年男司機。初步調查顯示,該批煙花爆竹在內地生產,人員正追查其來源及流向,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拘捕行動。
前日下午約5時,執法部門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一個露天貨櫃場,拘捕一名姓何(59歲)男子,並從他駕駛的一輛約30噸貨車內,檢獲大約兩噸重的煙花爆竹,當中包括「龍吐珠」、「穿雲箭」及「仙女棒」等款式,估計市值約200萬元。
經初步檢查後,人員有理由相信該批煙花爆竹在湖南省生產,但其入境途徑和銷售途徑,以及被捕男子在案中所擔當的角色仍有待調查。疑犯報稱貨車司機,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被捕,他已被帶走扣留調查。人員強調案件仍在調查,不排除稍後有更多人被捕。
調查人員表示,聖誕、元旦新年及農曆新年接踵而來,執法部門重視關於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罪行,因為一旦發生意外,有可能影響市民的性命財產。為了在假日前及早堵截,該部門已採取行動並會繼續進行打擊,希望市民在歡度節日期間,注意自己的安全,切勿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
非法藏有可罰款20萬監1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7條,任何人非法藏有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燃放煙花爆竹,以致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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