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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營運不用領牌 向環保署索償 油塘混凝土廠敗訴須付訟費

涉案混凝土廠向環保署提出申索,昨被法官剔除訴訟。 涉案混凝土廠向環保署提出申索,昨被法官剔除訴訟。
涉案混凝土廠向環保署提出申索,昨被法官剔除訴訟。
【本報訊】本報去年以頭版報道踢爆政府規劃失誤,位於油塘東源街22號的混凝土廠令區內沙塵滾滾,10萬名居民日日食塵,促使環境保護署在報道刊出10日後拒絕該廠續牌申請。該混凝土廠於去年中入稟高院民事控告環保署,指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該廠毋須領取指明工序牌照,認為署方對條例的詮釋有錯。該廠要求法庭宣布該廠毋須領取相關牌照營運,並要署方就指該廠無牌非法營運令其造成損失一事作出賠償。環保署其後以對方缺乏理據為由,申請剔除訴訟,高院法官高浩文昨頒下判詞,裁定環保署勝訴,下令剔除訴訟並要混凝土廠支付訟費。
原告是營運該混凝土廠的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是代表環保署的律政司司長。原告指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附表一,對於水泥工程所指的指明工序需領取牌照一事,列明筒倉容量超過50公噸的工程,才需領取相關牌照。原告要求法庭宣告,如筒倉連接在地上、及有連接操作混凝土攪拌設備,才應計算在內;而以其他容器如駁船及油罐車等儲存水泥,便不應計入筒倉容量。
官:原告無提供實質證據
原告又要求法庭頒布宣告,律政司的詮釋在法律上犯錯,認為毋須領取指明工序處所牌照。原告又指事件令該廠造成損失,要環保署賠償。
法官判詞昨指,原告的指控,主要是指環保署其實是刻意針對原告,並具惡意地指控該廠違反相關《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指控原告無領牌而繼續營運。但法官認為,原告並未能提供實質證據,指環保署是刻意針對原告,且未能證明其對於須領牌的條例之詮釋,並非真誠。法官又認同被告一方所指,原告現時的指控,是對於相關法律的挑戰,可由司法覆核去處理。法官最終認為原告現時的指控,並無任何合理理據,最終批准被告申請剔除訴訟,並要原告支付訟費。
環保署歡迎法庭裁決,指會繼續密切監察混凝土廠運作,如發現違規行為或其運作造成空氣污染,會採取執法行動,並把證據轉交律政司跟進。此外,署方正着手修改《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加大執法權力封閉違規處所,預計明年第一季把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案件編號:HCA 99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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