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跨境訊息流動 大灣區試行
【本報訊】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創科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網信辦)昨日共同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以促進及簡化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個人訊息跨境流動到香港的安排。
《大灣區標準合同》將簡化涉及大灣區的9個內地城市(即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和香港之間就內地個人訊息跨境流動的合規安排,同時免除了內地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框架下就有關個人訊息處理者跨境轉移個人訊息的數量限制,以及簡化相關個人訊息保護影響評估的評估內容。
首階段邀銀行徵信醫療業參與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與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共同有序落實《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惠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及香港各行各業;資科辦將於本月開展《大灣區標準合同》先行先試安排,首階段會公開邀請銀行業、徵信業及醫療業機構參與。政府會適時檢討首階段安排,以期將措施進一步推展至其他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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