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驗窗結果 處分兩承建商
【本報訊】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兩名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作合資格人士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中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的紀律研訊,裁定該兩名承建商及該名獲授權簽署人因沒有履行或遵守根據《建築物條例》施加於合資格人士的職責或要求,須予以紀律處分。
分別罰款及禁核證
紀律委員會分別命令該兩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委員會頒布書面裁決當日起計7個月及6個月內,禁止核證對建築物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建築物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分別約4萬及4.5萬港元的研訊費用。
涉及第一宗個案的承建商於2017年3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上水一個住宅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認為該些窗戶屬安全,毋須進行訂明修葺。其後,屋宇署到該個單位作抽樣審查,發現該單位的部分窗戶有鉚釘及螺絲出現腐蝕,而且部分玻璃板出現破裂或破爛。
第二宗個案的承建商於2018年7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荃灣一個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進行訂明修葺,而該些窗戶已變得安全。其後,屋宇署到該單位作抽樣審查,發現該承建商沒有為在該處所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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