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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無交申報書 兩區選敗將被起訴

高等法院去年8月及9月拒絕胡健南及王鑑賢申請延後提交選舉申報書。 高等法院去年8月及9月拒絕胡健南及王鑑賢申請延後提交選舉申報書。
高等法院去年8月及9月拒絕胡健南及王鑑賢申請延後提交選舉申報書。
【本報訊】兩名區議會選舉中的落敗候選人,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控,將於下周二(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案答辯。被告分別是44歲的胡健南,任職公司秘書;38歲的王鑑賢,任職健身教練,均被控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1)條。
2019年11月24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案情指胡及王當年10月16日遞交提名表格,分別在該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參選,其後接獲候選人資料冊,提醒他們須呈交選舉申報書。當屆候選人須於法定限期,即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
高院去年曾拒批延後申請
控罪指胡及王分別作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於上述法定限期內,未收到兩人的選舉申報書,遂於2020年1月中將事宜轉介有關部門,並即展開調查。
兩人分別於同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延後提交選舉申報書。法院分別於去年8月及9月拒絕批出申請,執法部門徵詢法律意見後,本星期落案起訴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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