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下月起列危險藥物
【本報訊】大麻二酚(簡稱CBD)將於下周三(2月1日)起正式列為《危險藥物條例》下的危險藥物,受條例監管,執法部門指在放寬防疫措施下,料本港市民外遊及旅客人數增加,但不少國家及地區未有將CBD產品列為危險藥物,呼籲入境人士切勿㩦帶有關產品入境,否則即屬違法,有機會被檢控。
含CBD產品 勿攜帶入境
CBD產品五花八門,如食物類的咖啡及糖果;護膚品類的按摩油及面膜;寵物類的零食及護膚油等等,當局提醒,下月1日起,不論個人、商戶或入境人士均不可管有或販賣CBD產品,而港人熱門外遊地方,例如泰國、日本及歐美地區,沒有將CBD產品列為危機藥物,故港人外遊返港或旅客訪港時,容易將有關產品帶入境。
當局強調,新法例生效後會嚴正執法,抵港人士若被發現身上或行李存有CBD產品即屬違法,執法人員會調查個案並諮詢律政司後再決定是否作出檢控,當局稱新法例生效後沒有緩衝期,入境人士不可以不知情或將有關產品拆封後混入其他產品帶入境,強調每宗個案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檢獲CBD產品就會檢控。
執法部門在邊境關口及機場會加強抽檢及情報交流,又會有先進儀器協助,例如X光機、離子分析儀及專用抹布等,其中抹布抹過行李表面後一至兩分鐘,就可知有關行李有否CBD成分產品,當局已在外地或抵港航班上作出宣傳,提醒抵港人士有關新法例,特別指出不少CBD產品,都會有某些字樣或圖案作識別,如「CBD」、「Cannabidiol」、「HEMP」及大麻葉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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