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不平則鳴:五分二物管公司未領牌

要保國安港安,就要有《港區國安法》,就要靠國安處,這已是人人皆知的定海神針;但要保家安大廈安,就需有物業管理條例,就要靠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便不是人人都知道,畢竟這是新生事物,人們的認識大多停留在《建築物管理條例》和《防止賄賂條例》,對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是大廈物業管理的守護神則仍未廣泛認知,因而物業管理的發牌監管已進入倒數200日,仍有佔全港五分之二的物業管理公司尚未領牌的問題,未有引起關注。
廉政公署早前偵破歷來最大宗、涉款逾5億元的物業維修串謀貪污案件,涉案的建築公司東主已被落案起訴。案情涉及10宗大廈維修工程,參與作案的有多間維修承辦商和物業管理公司,以及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委員會成員等共49人。案情的嚴重情況,在在說明樓宇管理和大維修無王管的話,貪污集團便可予取予攜,長期吸血。可見,沒有專責的法定部門發牌和規管物業管理公司的話,業主和住戶的居住利益便不設防。
多數大廈的業戶都是為口奔馳的小市民,既缺時間也乏專業參與對大廈管理和對大維修的有效監管,那麼,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便是眾業主和租戶的好幫手。監管局透過發牌制度協助業主和租戶把關,當好小市民的居住維權人,那麼,市民應當從受益人的角度立即檢查居住樓宇提供服務的物管公司和管理人是否已領牌,着其公開交代;對未領牌者,為切身利益起見,應考慮不再聘用。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第二任主席黃江天日前藉着發牌倒數踏入200天,公開呼籲物管公司和物業管理人抓緊時間領牌,因審核需時,不是即領即有。無牌經營是違法的,合約雙方都須承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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