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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囚友案 佔旺女村長上訴遭駁

畢慧芬 畢慧芬
畢慧芬
【本報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於前年2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期間,兩次非禮一名17歲女囚友。她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3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高院原訟庭提上訴,法官邱智立經開庭後,昨日頒裁詞駁回上訴,指控方證據充分,刑期亦非過重。
現年26歲的上訴人畢慧芬,被控於2021年2月8日至22日期間某日,及於2月23日,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日間活動室及浴室猥褻侵犯17歲女子X。
案情指畢於首次案發時,在日間活動中心突然吻X的面及嘴。而在第二次案發日子,畢則在浴室突然舔X的嘴,並把舌頭伸進X口中,以及用手「整」X下體。
就定罪方面法官指,X當時只有17歲且性格較柔弱,故未能詳細形容畢如何觸碰她下體亦可理解。沒有律師代表的畢投訴,「律司」沒有提取案發的閉路電視紀錄,法官指畢沒有說清楚,她是指當時其代表律師還是律政司,但浴室內應無閉路電視,而且原審時亦無就此爭議,即使沒有該些片段亦沒有對畢造成不公,因此駁回定罪上訴。判刑方面,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非過重且沒有任何原則上錯誤,故維持原判。案件編號:HCMA 2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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