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單非問題 宣誓風波 釋法止禍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聘用英國大律師一事,特區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解釋草案,是回歸以來第6次釋法,同時亦是第一次就《港區國安法》釋法。事實上,人大常委會過去先後5次就《基本法》釋法,包括兩次港府主動提請人大釋法,兩次全國人大主動釋法和一次終審法院主動提請人大釋法。
1999年,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判政府敗訴,裁定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於內地所生的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婚生或非婚生、出生時父母是否已成為香港居民均有居港權,當時政府聲稱會令167萬內地子女湧來香港,故提請人大釋法。另一次政府主動提請釋法的是2005年,時任特首董建華辭職引發各界對特首任期的爭論,於是提請釋法,說明補選的特首任期為前任特首餘下任期。
曾就基本法5次釋法
2004年香港開始討論政改方案,社會對特首產生辦法出現爭拗,結果人大常委會釋法修改有關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政改程序由原本「三部曲」改為「五部曲」。
而香港唯一一次是由終審法院提出釋法的是於2011年,終審法院審理剛果民主共和國債務案。剛果指案件涉外交豁免權,香港法院無權審理。終審法院法官通過提請人大釋法,結果人大釋法指香港須跟隨中央實施絕對豁免權,變相判剛果一方勝訴。
至2016年的宣誓辱華風波,當時人大常委會主動就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進行釋法,該次釋法令涉事的前議員游蕙禎和梁頌恆被法庭裁定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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